隨著智能電網時代的到來,世界各國的智能電網建設已經全面啟動。在智能電網理念逐步成為業界共識的進程中,許多國家都確立了智能電網建設目標、行動路線及投資計劃,但鑒于不同地區的監管機制、電網基礎設施現狀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各地的智能電網發展戰略也有所不同。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智能電網發展現狀,從而為我國智能電網建設及智能電網產業發展提供借鑒與啟示。
1. 美國
為升級日益老化的電網,并在提升電網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同時提高用電側的用電效率、降低用電成本,美國于本世紀初提出了智能電網的概念。迄今,美國智能電網建設從理論研究到實踐探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1) 美國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包括整體規劃、出臺法律、成立專門機構等
美國政府自2003年開始出臺的一系列包括規劃、經濟法案、輸電規劃路線圖等宏觀規劃,這些政策為智能電網的產業發展提供了科學的規劃和嚴謹的法律支持。這其中包括《電網2030規劃》、《建設電網 2030的路線圖》、《能源政策法》、國家輸電技術路線圖、《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2007》、《復蘇與再投資法案》、《能源獨立安全法》以及奧巴馬政府施政計劃等。
為推進智能電網的建設,美國政府還積極探索組建智能電網相關機構。其中包括:能源部建立了一個專門致力于智能電網領域研究的咨詢委員會(Smart Grid-Advisory Committee),用于為政策制定提供咨詢建議。能源部還建立了一個智能電網特別行動小組(Smart Grid Task Force)。其主要任務是:確保、協調和整合聯邦政府內各機構在智能電網技術、實踐和服務方面的各項活動。該小組在 2008—2020年間通過政府的資金資助維持有效運轉。
在直接投資及財政補貼政策方面,2009年2月,奧巴馬政府成立之后不久即獲通過的《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推出787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其中有45億美元專門用于扶持智能電網的發展;除了直接投資之外,美國政府還出臺了購買太陽能光伏系統、電動汽車以及建筑節能改建的補貼與減免稅等一系列智能電網相關的財政補貼政策。
另外,基礎研究方面也有來自美國政府的強有力扶持。例如,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與俄亥俄州的巴特爾研究院等都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對智能電網項目進行著大規模研發。
(2)美國智能電網的發展現狀
智能電網互操作性和安全性等方面75項標準的出臺:以美國*下屬的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為主,研究了智能電網的互操作性與網絡安全等各項技術標準。目前為止已經提出75項標準,包括《智能電網互操作標準》、《可再生能源配額標準》等。其中25項已經于2010年1月確定。這25項標準包括了智能電表與家用電器可進行雙向無線通信的ZigBee技術的智能能源規范。此外,2010年9月2日還公布了《網絡安全指南(初版)》。至今,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的智能電網標準化制定工作仍在持續推進中。
智能電網用戶側相關需求響應程序得到迅速發展: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2008年做的關于需求響應(DR)和自動計量設施(AMI)的調查表明:計量設備的使用率為總電表數的4.7% (這一數字在2006年還不到1%),而目前全美有8%用戶參與到了需求響應程序中。借助各種州際立法鼓勵措施和電廠政策規定,需求響應程序將會繼續得到普及。關于需求響應的巨大潛力,可以在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2009年6月所做的《關于需求響應潛力的全國評估——員工報告》和2010年6月所做的《關于需求響應的全國行動計劃書》中得以體現。
IT企業與高科技企業紛紛參與智能電網的建設:智能電網建設項目的主力軍表面上是電力公司或者地方政府。但是,實際主導“智能化”的卻是在世界各地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大型IT企業以及在特定領域內擁有核心技術的高科技企業。這些美國企業或機構無一不擁有強大的業務分布。
這些IT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包括思科(Cisco)、英特爾(In)、谷歌(Google)、IBM和微軟(Microsoft)等,它們都希望從這一未來商業前景的領域分得一杯羹。從百萬億美元的市場潛質看,智能電網可與互聯網相媲美,它是加快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應用部署過程中的必要基礎設施。此外,由于用戶會對設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做出回饋,他們很可能成為未來智能電網技術市場塑性過程中的驅動力量。
智能電網的相關風險投資持續增加:風險投資也適時地進入了智能電網領域,旨在為自動計量設備(AMI)領域、通信和網絡技術領域等帶來更多、更集中的技術創新。目前已有多達10億美元風險投資基金撥發給了以GridPoint公司和銀泉網絡公司等為代表的新興關鍵公司。
以美國銀泉網絡公司為例。成立于2002年的這家公司主要為電力公司提供面向智能電網的電表架構(AMI)搭建與運用的解決方案。該公司具有美國硅谷的Google風險投資公司與的*風險投資機構美國凱鵬華盈(KPCB)公司等多個大型投資公司的股份。